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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研制开发集体竞赛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17年前 (2007-06-05)]浏览次数:[5228]
   关于在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研制开发集体竞赛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6-2-15 17:45:57

教体艺司[2005]23号

    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工程示范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将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引向深入,推动中小学校运动会的改革,我司决定在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工程示范区进行研制和开发集体竞赛项目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关于“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基本要求为核心,以研制和开发促进全体中小学生积极参与的体育竞赛项目为目标,改变一些学校只有少数学生参加运动会和过分竞技化的现象,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竞赛活动,把校运动会办成学生的节日,使体育竞赛活动成为弘扬民族精神、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和竞争拼搏、团结协作意识的有效手段。

       二、开发原则

     (一)竞争性

    竞赛项目要以竞争性为优先原则,能够以时间或次数等指标判定名次,具有较为完善的竞赛规则。

      (二)集体性

    竞赛项目要突出集体性原则,应是小学中、高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中的同一班级,二十名以上学生集体协作完成的运动项目。

     (三)兴趣性

    竞赛项目要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能够吸引学生进入情境,激发学生热情,乐于全身心投入。

     (四)安全性

    竞赛项目的技术、技能要求和运动负荷要适宜,不易造成运动损伤,便于保护帮助。

     (五)普及性

    竞赛项目以徒手或持轻器械运动为主,对场地和器材设施要求较低,适合在城乡中小学校普遍开展。

     (六)民族性

    少数民族地区根据以上原则,开发具有民族特点的集体竞赛项目。

      三、开发要求

    (一)各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集体竞赛项目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做好研究、开发、试验、推广、宣传等工作。

    (二)要组织好对体育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体育教师的培训,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开发集体竞赛项目的原则,掌握集体竞赛项目的教学、训练和评价的方法。

    (三)各地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本校体育资源,开发有特色的集体竞赛项目;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建立与学生家庭、新闻媒体和社会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运动会的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各示范区要通过召开运动会、举办体育节等形式,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不断丰富和发展集体竞赛运动项目,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四、工作步骤

    (一)我司提出研制开发中学小生集体竞赛项目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实施计划。

    (二)各示范区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整理或开发2~5个适合小学中、高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开展的集体竞赛项目,并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竞赛项目名称、特点、竞赛规则简介,以及教学、训练方法和建议等报我司。

    (三)各示范区在2005年10月中旬前,要在本地区组织竞赛项目的实验,并召开学校和地区范围内集体竞赛项目运动会;2005年10月30日以前,向我司报送集体竞赛项目运动会录像带(录像技术标准另发)、组织策划说明、运动项目实施细则及经验介绍等材料。

    (四)我司与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将组织专家,从上报的材料中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和“优秀集体竞赛项目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五)拟于2005年寒假期间举办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经验交流活动,观摩优秀集体竞赛项目表演,商定2006年举办全国中小学生集体竞赛项目比赛的有关事宜。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送: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委员,人民教育出版社


编辑:中国学校教育网